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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经自治区教育厅核准生效

来源:柳州职业技术学院新闻网 作者:崔智慧 编审: 发布时间:2016-01-12 浏览次数: 【字体:

新闻网消息(通讯员/院办 唐述荣) 2015年12月26日,自治区教育厅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45号(柳州职业技术学院)》(桂教章核[43]号),我院章程自即日起生效。
学院章程建设工作自2014年4月启动以来,在自治区教育厅的指导下,在学院党政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在各部门的大力配合和共同努力下,章程从制定到核准,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和教育部章程核准的具体工作流程,先后提交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报柳州市人民政府审核、广西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以及自治区教育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经过多次修改,最终形成了核准书核准的最终文本。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共分9个章节、81项条款,共12400多字,包括总则、举办者和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和校友、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资产与财务、社会服务与校企合作、学校标识、附则。章程充分反映了学校举办者、管理者、办学者,以及教职员工、学生的要求与意愿,明确了学校的法律地位和办学自主权,突出了规范学校行为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的部分。
学院章程的制定,立足学院发展历史和现状,注重对学校办学特色、理念文化、历史传承的总结与概括,突出明确学院的办学定位、凝练学院的办学理念和大学精神,并在突出优势、体现个性发展、错位发展的基础上,完善了学校的治理结构,首次规定了学校内部学术管理体制,规范了学校内设机构的类别、设定权限和原则,突出了校政企合作办学的特点,彰显学院章程特色和办学特色。
为切实发挥章程的作用,更好地执行章程,保障章程在学校管理和办学过程中真正发挥作用,下一步,学院将重点做好章程的深入学习和宣传,并以章程为准则,进一步梳理和完善学校有关制度;以章程为统领,进一步探索学校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拓宽师生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渠道,在不断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等基本民主管理体制机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教师、学生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的机制与渠道。
学院章程的生效,为我院依法治校,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提供了基本准则,为我院按照建设中国特色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实施依法自主办学提供了依据,也为今后深化综合改革,实现科学发展提供了行动指南和实践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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