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祝第30个教师节系列报道(5)我院三位教师分别荣获“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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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表彰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决定》(人社部发[2014]57号)、《教育部关于表彰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决定》(教人[2014]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转发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决定的通知》(桂教师范[2014]46号,我院鞠红霞同志荣获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覃日强同志荣获全国模范教师荣誉称号,甘达淅同志荣获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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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表彰,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仅有200人,全国模范教师仅有719人,全国优秀教师1798人。我院三位教师通过学院推选、自治区教育厅、国家教育部和人社部层层选拔脱颖而出。充分体现了三位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以及实践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能力。而在此次全国评优中我院所获得的项目与人数在全区高校可谓名列前茅。这是我院示范建设成果的积淀,也是我院后示范建设时期人才培养的突破。必将鼓舞和激励全院教职员工为实现“全国一流、特色鲜明国家示范高职院校”的目标而努力。(人事处师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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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学院表彰决定网址: